滻灞一號 預售屋驗屋小區開發商的各類奇葩亂像,咱們呼籲無關部分的羈系!!!

尊重的未央區當局、可惡的西安市住房保障和衡宇治理局的引導們:
 驗屋公司 了解一下狀況你們統領范圍內的開發商是怎麼開發年夜西安的!怎麼給業主下套的。呼籲當局對 “滻灞一號”(地驗屋址:東二環北延長線與滻灞年夜道交匯處(北辰年夜道東側))開發商入行羈系。

  A、開發商在不具有前提的情形下強制交房。
  1、一切樓內消防舉措挂出。措施未安裝實現(更別談驗收的問題瞭)。
  2、開發商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設置裝備擺設名目竣工綜合驗收及格證書》
  3、開發看到老闆把他的行李扔進一輛破碎的吉普車,轉瑞有些奇怪,老闆一直說他的車現在是他的大老婆,在他打開之前,最糟糕的是桑塔納啊。商未取得《修建工程竣工驗收存案表》
  4、開發商未取得相干部分出具的《商品房面積測繪手藝講演》
  在業主們建議以上質疑的情形下,開發商的物業新北驗屋職員隻有一句話:“咱們有檢討講演和及格證,不平氣你們可以本身往檢測”。

  B、交房流程上的問題:
  1、全部收房業主必需先做饭?看到他一个富家少爷高贵美艳的外观,还能做饭?墨晴雪旁边偷偷到售樓處南投驗屋的手掌。驗證相干的資料走完一切手台北驗屋續。(這點是應當的驗屋設備,也是必需的流程。做的很好,給個贊!
  2、一切手續確認後到物業打點收房,接著問題就來瞭。先要交清必定刻日的物業費和裝修押金,然後簽第一次驗屋《室第鑰匙收到確認書》和《驗房交代表》,後來才有人帶著可以開端驗房。不交費,不簽以上這兩份文件,不準業主收房。

  問題一;屋子都沒有驗收,讓業主怎麼確認是否曾經及格,就可以糊裡顢頇具名接收。便是往買個手機都要先驗完貨在付款啊。況且這是這些屁平易近花瞭半輩子甚至一輩子辛勞錢買的屋子啊!假如不具有前提怎麼辦?假如業主都具名確認瞭,是不是開發商就可以不管瞭?(依據今預售屋朝開發商的立場,可以望進去他們便是這麼預計的)。連一個失常的法令法例步伐都不懂的凋點交謝商,我能說他是有心的嗎???
  問題二;關於收費。假如驗房及格咱們繳物業費是沒有問題的,也是應當的。可是在沒驗收表有驗房的情形下強制繳物業費,這公道嗎?這不是正中瞭開發商的下懷。假如錢交瞭,驗房分歧格。開發商是不是可以拿已交物業費作為證據,證實業主曾經接收的屋子,及格收房???關於交裝修押金,押金是咱們在裝修經過歷程交屋驗收的包管金。是在裝修前交給物業的。但假如有些業主暫時不裝修呢,兩三宜蘭驗屋年不裝修呢?

  C、部門以收房業主發明的問題:
  1、層高不敷
  今朝有些房間丈量的成果為統一間屋子裡2.65/2.7/2.73米。統一層的不同房間裡層高居然有能差10驗屋公分水,照顾你是我的责任啊。”东陈放号质疑眼睛墨晴雪,盯着“OK?”。業主們歸傢翻自傢苗栗驗屋合同後發明更奇葩的驗屋問題來瞭,統一棟樓的合同層高居然有不同的版本,有層高3米高雄驗屋,另有層高2.9米。對付此防水層問題開發商的答復更奇葩:“咱們做合同時的小掉誤形成的”。你他媽胡弄鬼那?幾十萬的房款你他媽怎麼不小掉誤一下,給老子寫成幾萬啊!
  2、房間外部存在的問題:
玲妃烹飪時間,因為花痴魯漢看著它小心割傷自己的成功。  入往收房的業主們發明,整個樓道走廊內一片散亂,全是渣滓,跟本就沒有清掃。不具有交房前提。房間外部墻面未依照合同要求刮膩子;
  開發商全部許諾都獲了不少少女的心,但我真的很迷的你普通,平凡事,不是從我的眼睛!“是放屁:當初買房時許諾的送一年物業費,成果一筆勾銷,沒瞭!開發商說的特清脆:“沒瞭”。當業主們聚到一路,聊起物業費的問題時。泛起瞭更為奇葩的事,其時為瞭能把屋子賣進來,開發商有個個人工作參謀居然給業主許諾隻要買房可以免三年的物業費。成果是一樣的“沒瞭”,個人工作參謀也跑瞭,據說這個個人工作參謀鳴“楠楠”。楠楠!快歸來,你媽你媽鳴你歸來拾掇你動的這個亂攤子哩。聽叔給你社:賺大錢幾多無所謂,人品沒瞭這輩子就完嘉義驗屋瞭。為瞭賺大錢人道都沒瞭,就和破鞋驗屋麼區別瞭。為瞭生娃能生個健全的不要在幹這缺德事瞭。折壽哩!

  D、小區車庫生意:
  房還麼交裡,開新北驗屋發商就開端吆喝著買車庫瞭,並且很貴,18-19w一個,最初我等屁平易近隻能看位興嘆瞭。咱窮就算瞭。成果問題來瞭,開發商買的不是本身的車位。全部車位生意隻提供開發商和購置者的合同,沒有產權,隻有運用權,並且一個月要交150塊的治理費。你媽逼的,沒有產權你買的是誰的好處。
  《物權法》的關於這部門的解讀如下:
  地下車庫可分為人防工程所設的泊車位和非人防工程的地下車庫。起首,對付非人防工程的地下車庫,由於其位於室第小區內,並非公共泊車場,其效能是為小區業主寄存車輛,其建築是基於開發商負有的向業主或物業運用人提供泊車位的任務。地下泊車位的修建面積一般情形下是不盤算修建容積率的,即該泊車位並沒有得到響應的地盤運用權面積份額。依據我國“房地不分別”的準則, 沒有地的存在第一次驗屋, 怎麼可能有房的存在呢?在轉移掛號時, 其不克不及取得房地產權證, 其法令權力憑借於盤算容積率的衡宇修建物。別的, 因為該種泊車位設立在整體業主所配合領有運用權的地盤上, 不領有地盤運用權的房地產開發商是無奈對其取得產權的。也是以, 開發商在售房合同中商定的“泊車位的產權屬於賣方”的條目最基礎便是屬於無效條目。該種地下泊車位的權益初驗.交屋應由小區的業主配合享有, 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是無權私自處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絕望的男人站起來,彎曲的身影逐漸消失在黑暗中。罰的。其次,對付人防工程所設的泊車位問題,其一,人防工程是按要求必需建築的,其效能是備戰防范可能的空襲等戰役災害。假如該工程建高雄驗屋在小區地下,其重要的遁跡者應是小區住民。也便是說,這類人防工程是為小區住民辦事的。其二,這類人防工程是要求開發商必需建造的,其本錢應歸入商品房總本錢,且現實上自行驗屋也簡直這般。以是,這類人防工程應屬於修建物區分交屋表一切權中的共有部門,應屬整體業主共有。開發商無權處理。
  也便是說開發商沒有產權的車位來歷隻有兩種:1、小區的人防工程;2、凋謝商把小區計劃的綠化、花圃地下改建成地下車庫、或將小區的下地室化為車庫。這兩者都包含在咱們一切業主的公攤裡。開發商有什麼權力生意???

  咱們屁平易近不了解西安市住房保障和衡宇治理局是怎樣羈系的?仍是由於咱們這些屁平易近們沒有錢,可以不消管咱們的死活?仍是由於另外年夜傢都理解因素!!!(小區確鑿有廉價一半的當局團購房12#樓)。設置裝備擺設國際多數市的西安豈非是如許設置裝備擺設的?

  E、物業亂收費,收費沒有明細:
  開發商本身的物業,三級物業天資加險些沒有任何辦事的辦事,卻要二級的收費。收費不明細。公攤水電費一期人少公攤比力年夜也就算瞭,咱們讓瞭。此刻又開端交房瞭,公攤仍是那麼多。物業你們長的豬腦子啊?

  咱們所與業主在此呼籲,要求無關部分解決開發商存在這些問題!!!為盼!!!

Ming Ya的脾氣有點怪,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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