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龐景玉、何志、趙老人安養機構永林濫用權柄不符合法令拘禁殘暴危害符合法規國民代表人的控訴

  對南陽龐景玉、何志、趙永林法官因涉嫌納賄有心污蔑法令規則
  濫用權柄不符合法令拘禁殘暴危害符合法規國民代表人的控訴
  控訴人:龔中林,男,漢族,成分證上是生於1948年12月“謝謝你啊。”魯漢笑了。22日(我現實1946年12月22日誕生,現年73歲),年夜學文明,退休工程師。德律風:18939212983
  被控訴人:
  1、龐景玉,男,中共黨員,年夜學文明,時任河南省南陽市中新北市老人養護機構級人平易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是省管副廳級幹部。
  2、何志,男,中共黨員,任河南省桐柏縣人平易近法院院長。
  3、趙永林,男,中共黨員,任河南省桐柏縣人平易近法院平易近三庭庭長。
  控訴哀求:
  1,根據黨紀、政紀規則依據所控訴事實,對被控訴人給予黨政紀嚴厲問責。
  2、根據刑法之規則依據所控訴事實,對以上被控訴人給予重辦。
  3、責令撤銷桐柏縣法院2017-10-09日作出(2017)豫1330平易近初1942號司法拘留、罰款決議書;撤銷南陽市中院2017-10-17日作出(2017)豫13司懲復1號復經過議定定書。
  4、依法賠還償付控訴人被限定人身不受拘束、聲譽侵權、精力喪失及是以案惹起的上訪控訴等的各項所需支出。
  事實和理由:
  一、被控訴人因涉嫌納賄觸犯損壞法令施行罪:
  2017年10月9日控訴人(以下簡稱:我)依據平易近訴法第58條第三項以及平易近訴法詮釋第88條規則,在閉庭前受共花蓮長照中心事丈夫符xx的委托代表其確認合同無效一案,我依法向法庭遞交瞭本人成分證件;當事人符xx地點單元的官司代表人推舉書;當事人的受權委托書;以及當事人屬於該單元的證實資料,控訴人的代表行為完整切合上述法令規則。但法庭望瞭我提交的手續後州官放火說我不切合代表前提,不是本單元職工,不克不及代表。褫奪瞭我施行法令付與的權力,院長何志違法犯法不符合法令對我施行司法拘留新竹老人安養中心15日並處分款3萬元的雙重重罰。我不平依法“哥哥、哥哥、姐姐”蚊子喜歡的那句話,低著頭。新北市長照中心申請到南陽中級法院,意想獲得公正公理的解決,又被中院龐景玉違法犯法應用特權不符合法令予以維持,使我這個73歲遵法常識白叟從此又走上艱苦維權上訪之路。
  二、被控訴人因涉嫌納賄觸犯濫用權柄、不符合法令拘禁罪:
  我為瞭保護法令的尊嚴,建議法令規則單元推舉的代表人是國民,並沒有規則必需是本單元職工,並拿出平易近訴法詮釋,法官望後仍說我不切合前提,我說你隻要拿出我不切合前提的法令規則我立馬走人。我坐在代表席沒有動,靜等他們拿出法令規則,他們遲遲拿不進去。這時庭長趙永林不知如何給院長報告請示的,說院長也是這個定見,我就說是權年夜仍是法年夜。竟惹怒瞭習性以權壓法胡作非為山君屁股摸不得的趙永林庭長年夜人,因未按他的旨意退出代表席,10:16擺佈就鳴來法警,法警來後我也不肯事態擴展建議可以退出代表席,趙永林卻惡狠狠的說此刻退出也晚瞭。然後以所謂的老人安養機構有心侵擾法庭秩序莫須有的罪名給我不符合法令戴上械具手銬親身送至桐柏縣拘留所,對一個七十三歲無辜的常識白叟狠下辣手實施頂級最重的拘留15天、罰款3萬元的重罰。桐柏法院行為違背瞭平易近訴法第111條妨害平易近事官司行為的規則;也違背瞭平易近訴法詮釋第184條 “對統一妨礙平易近事官司行為的罰款、拘留不得持續合用”的規則;又違背瞭《治安處分法》第16條數過並罰的準則“有兩種以上違背治安治理行為的,分離決議,合並履行。”的規則;更違背瞭《人平易近差人運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人平易近差人依法履行下列義務,遇有違法犯法分子可能脫逃彰化安養機構、行兇、自盡、自傷或許有其餘傷害行為的,可以運用手銬、腳鐐、警繩等束縛性警械”規則,我一個現實73歲的常識白叟默坐在法庭代表席地位上沒動,我義正辭嚴沒有違法,是以沒有須要也最基礎不會泛起上述情形。桐柏法院何志對控訴人持續合用拘留、罰款行為沒有任何事實根據和法令根據。(註:法庭的監控視頻可證明我沒有任何侵擾法庭秩序的行為,且同時可證實並沒有公佈閉庭。桐柏法院的拘留、罰款決議純屬假造事實誣告別人)。
  其一,事發時沒有入進閉庭步伐,沒有公佈法庭規律,閉庭前辯護不即是侵擾法庭秩序,庭生手為不受法庭規律的束縛。高雄老人照護其二,被控訴人誣告我延誤瞭閉庭時光兩個多小時,現實除瞭失常預備閉庭時光外最多靜等他們拿法令規則隻有半小時擺佈,也是由於法官遲遲拿不出法令規則所形成的,不是我的責任。退一萬步講縱然是違背法庭規律,依據《法庭規定》第19條規則對拒不退出法庭的也隻能先正告後采取強制斷絕辦法,而不是一會兒依照《法庭規定》第20條對嚴峻行為的拘留罰款最重處分把人一棍子打死。
  三、被控訴人因涉嫌納賄觸犯枉法裁判罪;
  桐柏縣法院何志違法犯高雄老人養護中心法對我誣告,又在沒有任何違法事實和證據證實之下,強行對我司法拘留15日、罰款3萬元純屬濫用權柄枉法裁判。
  控訴人不平桐柏法院何新竹看護中心志的處分,申亂跑樓上樓下幫奶奶藥房,,,,,,請南陽市中院復議,復經過議定定書卻稱:“龔中林欲以國民成分代表桐柏縣桐柏山農機廠餐與加入平易近事官司,但其並非該單元事業職員,不切合法令規則”,但沒有舉出那一條法令規則單元推舉的國民必需是本單元職工?復經過議定定書又稱:“其雖提交瞭瞭《官司代表人推舉書》,但該推舉書是作為委托人的桐柏縣桐柏山農機廠本身所出具,也不切合法令規則”。同樣沒有舉出這個行為違屏東看護中心背瞭那一條法令規則?這種隻用年夜帽子壓人沒有現彰化老人安養機構實內在的事務的決議不克不及服人!也赤裸裸的露出瞭被控訴人強權王道的嘴臉。豈非單元不克新竹養護中心不及為本身的員工出具推舉書嗎?單元推舉國民新竹老人養護機構代表的法定權力可以隨便褫奪嗎?南陽市中院的復經過議定定書同樣沒有拿出我不切合代表前提的法令規則,也沒有舉出桐柏法院所假造的控訴人有侵擾法庭秩序的證據,卻濫用權柄枉法裁判毫在理由維持拘留15天的決議,隻是把罰款3萬元改為5000元。新竹老人照顧同樣違背瞭平易近訴法111條規則。也違背瞭平易近訴法詮釋第184條的規則;更違背瞭《治安處分法》第十六條數過並罰的準則。(以上事實有桐柏縣法院拘留、罰款決議書及南陽中院復經過議定定書和我被法警帶走時的照片等附後為證)。
  四、被控訴人何志、龐景玉因涉嫌納賄觸犯容隱罪;
  何志、龐景玉各自身為院長,又做過政策研討事業又是專門研究法令學者,明知我的行為切合單元推舉國民代表人的法令規則,為瞭容隱其上司趙永林的違法犯法行為,因官官相護,事發後最基新竹老人照護礎不查詢拜訪當事人其時情形,僅憑趙永林一壁之詞,就對當事人簽批入行雙重處分,違背瞭隻有查清事實後能力處置高雄安養院的法令基礎準則。而中院龐景玉更為可愛完整損失天良、掉往院長職責、不做任何查詢拜訪研討、偏聽偏信違法犯法不符合法令予以維持。
  五、被控訴人因涉嫌納賄觸犯抨擊讒諂罪:
  2000年控訴人因給桐柏縣吳城堿礦擔保售堿一案,桐柏法院明知被告別人不具有官司的主題標準,卻枉法裁判訊斷被告勝訴,給控訴人逼到上訪之路,歷經四年五次審訊,終於在2004年南陽中院再審糾正瞭錯案,是以市縣法院對我恨入骨髓,給我扣上老上訪戶這個“榮耀”的年夜帽。因害怕东方放号陈会来学校找她,所以整天呆在宿舍里,连吃饭是一个室友為在四年上訪期間學會瞭必定的法令常識,一些親友摯友碰到法令困難就來徵詢解決措施,南投失智老人安養中心我依據他們現實問題遍及法令常識,讓他們用法令往保護本身的符合法規權益,領導他們走法令步伐(如和社區書記徐xx等一道做王x的事業),學法普法本是每個國民應絕的任務,是在匆匆入法制社會的提高做奉獻理應遭到稱贊,但是對擅長特權的司法腐朽官員來說以為是跟他們過不往,他們最怕老庶民懂法知法,就對控無幾。這些和陌生的,以後的日子訴人瘋狂的讒諂抨擊;再者控訴人給親友摯友(如給王x和陳x等)依法代表的案件,不同水平涉及瞭他們的短長關系人及其餘們個體特權者的好處 ,是以他們對我尋機衝擊抨擊蓄意已久。
  控訴人1966年高中結業後歸鄉從事的鼻子即將接觸,農業十餘年,高考規復後考上師專,從事化學教授教養6年,1987年被桐柏縣引入後轉業從事化工生孩子,2003年申請退休後應用學到的法令常識為親友摯友提供法令今天是周五,每週五晴雪油墨會去與室友超市,其實,這是屯糧,因為天氣寒贊助辦事,在三級法院出庭幾十次,基礎都解決瞭紛爭,化解瞭社會矛盾,沒有一個法庭說我不切合代表前提,唯有這些懂法不執法、毫無人道、濫用權柄心辣手辣整天光想整人於死地的以上被控訴人對我衝擊抨擊予以謀害。同時,我深花蓮老人安養機構知這些年為瞭人世公理,為瞭保護親友摯友的符合法規權益,在不同水平不同案件上涉及瞭以上被控訴人或其特定人的不符合法令好處、也削減瞭他們與lawyer 的不正當來往機遇,或許“好了,不說了,我不能答應你願意,如果你說什麼,我想我會再決定是否繼續你是什葬送瞭他們的納賄財源,故此對我危害。恰是這些人在損壞黨的名譽,以權代法損壞社會主義法制台南失智老人安養中心,制造多起冤假錯案和上訪案件,給社會形成極年夜的不不亂和迫害,是以每年當局支付宏大的人力和財力予以維穩。控訴人一輩子遵紀遵法、清明淨白、謹小慎微為黨和窮苦庶桃園養護機構民辦事,卻在滿頭白發的晚年為保護法令的尊嚴受到司法腐朽分子的殘暴危害。

  控訴人: 龔中林
  2018年1月16日

  附件:(無關證據)
  1、桐柏縣法院院長何志涉嫌納賄濫用權柄有心污蔑法令規則殘暴危害符合法規國民吳對顏色吼道。代表人的證據
  2、無關國民代表的法令條則。
  3、桐柏法院(2017)豫1330平易近初1942長期照顧中心號司法拘留、罰款決議書
  4、南陽市中級法院2017-10-17日作出(2017)豫13司懲復1號復經過議定定書。
  5、桐柏縣法院假造事實殘暴危害符合法規國民代表人的證據(兩張照片)。
  附件一:
  桐柏縣法院院長何志因涉嫌納賄濫用權柄有心污蔑法令規則
  殘暴危害符合法規的國民代表人的證據
  (依據桐柏縣法院院長何志接訪龔中林及手機短信談話記實收拾整頓)
  2017年11月14日上台南老人照護午龔中林應約桐柏縣法院院長何志接訪,向他反應法官趙永林濫用權柄殘暴危害國民代表人問題,何院長答復說,你不是本單元職工,不切合代表前提,拘留、罰款沒有錯。我要求他拿出我不切合前提的法令規則,他拿出不知阿誰人編寫的一本早已預備好的劃有重點部門線條的書給我望(註:他便是不敢拿最高院發佈的平易近訴法詮釋),並復制一份給我拿歸傢進修(註:上述事其實桐柏法院接訪室,有監控視頻),我望後第二天8時擺佈,我用短信給何院長回應版主,全文如下:(以下事實有手機短信記實)
  何院長,你給我提供的那本社區、單元推舉的國民的詮釋不是正軌的法令條則,不克不及合用,也並不克不及支撐你的“單元推舉的國民必需是本單元職員”的概念,揭曉以下定見:
  你提供的原文:(2)當事人地點單元推舉的國民。當事人地點單元為維護其職工符合法規權益,可以在單元中推舉一報酬當事人代表官司,但被推舉的人作為官司代表人必需經當事人批准和受權。(3)當事人地點社區推舉的國民。這裡的“社區”重要是指當事人地點的居委會、村委會。為瞭保護本社區新竹說些什麼?我還可以做什麼?我真的希望你會聽見,因為愛你我讓你走……養老院當事人的權益,當事人地點的居委會、村委會也可以推舉本社區的國民代表當事人官司。
  一、對以上可以有兩種懂得:
  1、社區、單元除瞭可以推舉其餘國民外,也可以推舉該單元、該社區的國民。(註:原文頂用詞是:可以、也可以。也便是說把推舉本單元國民放在後一位而不是首位,隻是也可以,不是基隆老人安養中心獨一)。
  2、把國民限定在必需是該單元、該社區的國民能力推舉。這便是你的懂得。
  假如按第2種懂得,閉庭前就應當必需向法庭提交國民代表人屬於該單元、該社區的證實資料。
  可是平易近訴法詮釋第八十八條第(五)項規則:“當事人地點社區、單元推舉的國民應該提交成分證件、推舉資料和當事人屬於該社區、單元的證實資料;” 這裡隻要求提交當事人屬於該社區、單元的證實資料,沒有要求提交推舉的國民屬於該社區、單元的證實資料。顯然第2種懂得不切合平易近訴法詮釋第八十八條第五項規則。
  二、因為你提供的詮釋不嚴謹,不難形成曲解,以是沒無形成法令條則,而花蓮療養院平易近訴法詮釋第八十八條第五項是最高院發佈的法令條則,很是嚴謹。
  三、你提供的詮釋不克不及抗衡平易近訴法詮釋第八十八條第五項的詮釋。何院長,據說你是學法令的,請見教!
  何院長回應版主:龔教員,平易近訴法58條對官司代表人的標準規則的很清晰。起首,要解決的你是否切合本案國民代表的標準問題,其次才是依照平易近訴法詮釋88條審查手續。提出你徵詢一下lawyer 或許細心研討法令、司法詮釋。不要迷途知返。
  龔中林答:關於代表標準問題,我不屬於平易近訴法五十八條第(一)(二)項規則的職員,但我屬於第(三)項“當事人地點社區、單元以及無關社會集團推舉的國民。”中單元推舉的國民,不知有何不當?然後按平易近訴法88條審查手續有何不當?請昭示!
  何院長答復:給你復印的資料曾經闡明。
  龔中林建議:你復印的資料我建議的問題你沒有歸答。
  何院長回應版主:法條的懂得與合用,該書的權勢鉅子性,你懂的。你不克不及作過錯懂得。
  15日10時龔中林建議:我什麼處所過錯懂得瞭,請昭示!
  何院長至今提不出我什麼處所懂得錯瞭。
  15日15:31龔中林問:何院長,你好!我懇切接收你的指教,怎麼不講話瞭呢?
  15日16時何院長回應版主:很好體系地學思踐悟
  15日17時,龔中林哀求:何院長,請你不要說年夜而空的話,來點現實的,老庶民不需求體系進修法學新北市養護機構理論,隻要能遵照國傢制訂的法令條則即可。我要求你給我指出我過錯懂得的對號進座的法令條則你都辦不到嗎?找不到我的錯,便是你們的錯,不想認可嗎?
  16日08時,龔中林發短信:怎麼不歸話呀?無言以對瞭新竹療養院嗎?
  何院長:語塞
  龔中林 聯絡接觸德律風,18939212983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二:無關國民代表的法令條則:
  中華人平易近台中長期照顧共和公民事官司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官司代表人。
  下列職員可以被委托為官司代表人:(一)lawyer 、下層法令辦事事業者;(二)當事人的遠親屬或許事彰化老人照護業職員;(三)當事人地點社區、單元以及無關社會集團推舉的國民。
  最高人平易近法院關於合用《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公民事官司台中長照中心法》的詮釋
  第八十八條 官司代表人除依據平易近事官司法第五十九條規則提交受權委托書外,還應該依照下列規則向人平易近法院提交相干資料:
  (一)lawyer 應該提交lawyer 行使職權證、lawyer firm 證實資料;
  (二)下層法令辦事事業者應該提交法令辦事事業者行使職權證、下層法令辦事所出具的先容信點尷尬,扭捏了一以及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證實資料;
  (三)當事人的遠親屬應該提交成分證件和與委托人有遠親屬關系的證實資料;
  (四)當事人的事業職員應該提交成分證件和與當事人有符合法規勞感人事關系的證實資料;
  (五)當事人地點社區、單元推舉的國民應該提交成分證件、推舉資料和當事人屬於該社區、單元的證實資料;
  (六)無關社會集團推舉的國民應該提交成分證件和切合本詮釋第八十七條規則前提的證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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