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女士也和其他業主對比瞭下不同時期的合同照片,“關於教育配套,同樣是C3區業贍養 費主,其2016年合同寫的是設有片區配套的北辰清水塘小學和長雅中學,5月合同寫的是‘建設有’,7月購房的業主合同又改成‘對買受人子女入學問題不予任何承諾。’”回應:按規劃入學,不存在律師 查詢學位問題 為進一步瞭解情況,8月4日上午10點,記者陪同北辰三角洲業主來到營銷中心。不過,在苦醫療 糾紛等瞭5個小時後,長沙市教育局負責人和開發商負責人才姍姍來遲。 “據北辰規劃的人口數量情況,按要求北辰還應建一個學校。鑒於目前學校的建設並未完成,我們與開發商正在協商,要求其落實教育配套責任。”開福區教育局副局長彭意解釋,將按律師 事務 所“老業主老辦法,新業主新辦法”處理,“‘老業主’按陽光招生政策配套入學,符合條件的招生入學。‘新業主’如何界定,教育局將與北辰商量具體時間節點,再報上級教育部門審批後統籌安排。”彭意表示,北辰三角洲建設時間很長,從2007年到2018年共11年,規劃人口高達6萬到7萬,“鑒於目前學校的學位,也可能分流到周邊的學校、幼兒園。北辰目前有四個幼兒園,還有一個幼兒園也即將建成。也將爭取在年底交付給業主,我們也將積極調配爭取明年九月開學。”那為何同一區域業主,三個合同模版不一?對此,北辰三角洲總經理助理陳先生表示,“不承諾配套入學”的版本是由於北辰工作原因導致的,這個版本應該是沒有的。而“建設”的版本與“配置”的版本是同樣的概念,本質上無區監護 權別。“我們也承諾8法律 諮詢月15日之前將撤銷‘不承諾配套入學’版本,與業主重新簽訂合同,改成最初‘配套’的版本,保證合同版本的一致性。”至於告示內容的改動,陳先生表示,新的“不予承諾配套入學”是鑒於現有情況對業主的溫馨提示,後期將撤掉此告示。律師說法:涉嫌虛假宣傳,業主可要求經濟賠償 學區打水漂該找誰說法律 事務 所理?對此,湖南三鵬律師事務所何曉偉律師表示,北辰三角洲在業主購房前已予以一定承諾,並在相關宣傳資料上印有學校事項,但現在承諾無法兌現。屬違反《合同法》等法律的行為,業主可就此要求開發商作出一定經濟補償。“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何曉偉解釋說,即使該說明和允諾未載入商品房買賣,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北辰違反該事項,應承擔違約責任。觀察:學區不應成為“銷售噱頭” 圍繞名校旁的樓盤打出“學區房”的噱頭來吸客已是司空見慣,而北辰三角洲自開售以來,也一直標榜“全資源名校教育”,其宣傳寫道:“從天真童趣到前塵錦繡,贏在起點。”